【本報訊】為了能讓朝陽科技大學全體教職員生之安全與健康更有保障,以及防止所屬各實(試)驗室、實習(試驗)工廠及研究室等工作場所之職業災害。因此朝陽科技大學特別成立「環境安全衛生委員會」,並由曾騰光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該安全衛生管理委員會為本校環境安全衛生最高之諮詢組織,且訂有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依該辦法規定,當各場所發生職業災害時,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非經司法相關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並應於二個小時內報告該系(所)主任、以及該所屬學院院長與總務處環境安全衛生組等單位。 而適用該辦法所規定之管理範圍包括一、實(試)驗室及準備室。二、實習(試驗)工廠及準備室。三、設置有研究設備之研究室(以有致生命危險之虞者為限)。為了能落實環境安全衛生之管理,日前,校方並在總務處下新成立環境安全衛生組,專責校內的環境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