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友動態-淺談最低稅負制

86級會計系校友 卓宏樺(現任三商美邦人壽股份有限公司襄理)

 

立法院於民國92年12月9日三讀通過了最低稅負制(所得基本稅額條例)針對實施最低稅負制其爭議的關鍵點,主要是在於反對者認為最低稅負制的實施,將有損廠商的投資意願,也會傷害產業競爭力。依據工總預估,最低稅負制上路,以企業稅率10%計算,對主要上市櫃公司稅後盈餘影響為3.9%,其中又以對IC、TFT-LCD、手機製造及塑膠業等,過去享有較多租稅減免、實際稅率遠低於10%的公司影響最大。不少企業因此認為,最低稅負會打擊企業的獲利能力,進而降低國際競爭力,會增加他們外移至產業政策相對友善的地區,台股也會大受打擊。摩根史坦利台股策略分析師則認為,最低稅負制對企業獲利影響有限,台灣整體企業平均僅減少2.5%,科技產業盈餘遭稀釋比率也控制在5%左右。特別是多數企業還享有5年稅負優惠,預期未來2至3年內受到的影響,較預期為低。巴黎證券的研究報告也指出,最低稅負制對半導體高科技產業影響是短空長多,長期來看,將鼓勵公司追求發展毛利率更高的業務;至於毛利率低於20%的業務,將漸被淘汰或外移海外。此外,員工分紅按市價與面額差價課稅,將促使公司重新檢討配股政策,有助於未來員工分紅費用化制度上路,有助於公司財務趨向健全發展。


茲將最低稅負制內容摘要如下:


一、個人稅基範圍:(1)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同一人之壽險及年金保險給付(死亡給付全年3千萬以下免計);(2)未上市櫃證券交易所得;(3)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4)員工分紅配股超過市價部分;(5)海外所得2009年1月1日開始計入。個人稅率:總額超過600萬元部份,以20%稅率課稅;個人的海外所得,若已依所得來源地法律規定繳納所得稅部分可扣抵,但須提出所得來源地稅務機關發給的納稅憑證。


二、企業稅基範圍:(1) 促產獎參條例等免稅所得;(2)證券期貨交易所得。企業稅率總額超過200萬元部分,以10%至12%稅率課稅,已受促產條例保障的廠商,最長仍可有12年不適用最低稅負制。


根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可以免自95年元旦起被納入最低稅負制的課徵對象:(1)在民國94年12月31日前已由財政部核准免稅者;(2)民國9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完成證明函或已經完成投資計畫,並於民國95年12月31日前經財政部核准免稅;(3)民國9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投資計畫核准函,並已開工,且沒有變更投資計畫的產品或服務項目;(4)民國9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經濟部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核發的投資計畫核准函,尚未開工,但於民國95年12月31日前開工,並於核准函核發的次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計畫,而沒有變更投資計畫的產品或服務項目;(5)適用獎勵民間投資公共建設5年免稅規定者,在民國94年12月31 日前與主辦機關簽訂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並於投資契約約定日期內開工及完工,且沒有變更投資計畫內容。但如果係依據主辦機關要求變更投資計畫內容者,則不受此限。


賦稅署估計,近500萬名報稅者中,僅有約11,000人的綜合所得淨額高於600萬元,若加上海外所得等過去免稅的項目,大約3萬人會受影響。財政部指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只是過度性質的法律,未來仍將朝檢討稅制結構方向努力。一旦稅制結構改善,租稅減免過度擴張現象獲得控制之後,最低稅負亦可功成身退,不必然需要無限期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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