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宣導
軍訓課程折算役期
● 法源依據:兵役法第16條、兵役法施行法第52條第3項、暨99年2月3日發佈之軍訓課程折算役期實施辦法。
● 對象: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在校修習軍訓課程、國防通識課程成績合格者。
● 役期折抵:以每8堂軍訓課折算一日役期;各學制折算之役期總日數,合計以30日為限。
大學儲備軍官團(ROTC)─國防部於99年度恢復辦理招生
●甄選對象:國內大學校院四年制準備升讀二年級或五年制準備升讀三年級之未婚男性學生(不含公費學生)。
●學生在學成績之報名資格
1. 甄選前各學期學業成績必修各科均及格。
2. 甄選前各學期軍訓成績達70分以上。
3. 各學期德(操)行成績達80分或甲等以上。
●錄取學生大學畢業,完成各階段訓練,初任少尉服役5年
1. 入伍訓練:與軍校正期生一同實施8週。
2. 大學階段軍事課程:大學修業期間,每週六至指定之教育中心實施8小時軍事課程,每學期12週。
3. 寒假、暑假軍事訓練:至錄取軍種學校(陸、海、空軍)接受各項相關軍事訓練。
4. 任官前軍事教育:大學畢業後至軍事學校實施,課程結束與軍校正期生一同任官。
大專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
●依據:國防部大專義務役預備軍(士)官考選簡章相關規定。
●對象: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應屆畢業生(大學、碩士、博士)。
●軍訓成績計算方式:修畢軍訓四門課程,每門成績均需達60分,總平均成績7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