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企管系黃太和老師榮獲卓越論文獎第1名

編者按: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黃太和以論文「抹黑與恢復信任方案偏好之研究」榮獲2006人力資源發展與策略國際研討會卓越論文獎第1名,本刊特別刊登該篇論文摘要。

抹黑與恢復信任方案偏好之研究
論文摘要

  在這競爭激烈的環境下,各種手段層出不窮,抹黑以破壞信任感的手段也常被利用。然而,信任是一個人的「社會資本」,是領導者被追隨的前提。恢復信任以利領導越來越重要,因此如何恢復信任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主題。大部份有關信任的研究著重於信任與其他觀念的關聯。但是在民主自由時代,行銷導向的領導自然應該瞭解追隨者的行為。
  由於目前尚無有關恢復信任可行方案有效性的研究,本研究以直接量表化衡量法調查人們對恢復信任方案在三種抹黑情境之偏好。首先,蒐集人們使用中的恢復信任方案或創造新的可行方案。分析前述方案並整理出13項恢復信任方案,再據以設計問卷。本研究採立意抽樣法,共發出310份問卷,回收296份,反應率為95%。調查所得資料以SPSS統計軟體分析。
資料顯示,平均而言,受訪者認為最有正效的三項恢復信任方案包括「一旦查出造謠者,請他出面幫自己澄清」、「一旦查出造謠者,以關懷及包容化敵為友」及「請總經理/上司/配偶/人緣佳的同事,出面幫忙澄清」,但有效程度並非令人滿意。受訪者認為最有負效的三項恢復信任方案包括「一旦查出造謠者,暴力以對」、「哭鬧自殺以證明自己的清白」及「說:『無可奉告』」。在偏好差異方面,恢復信任方案有效程度與抹黑性質及個人特質存在部分關聯。
  作者根據研究結果推論:如果人們一旦被抹黑,就不容易完全恢復信任,國家法律與企業規章應該對抹黑者加以必要的處罰,以免抹黑濫行而白白折損人才,甚至造成人才反淘汰。社會大眾也應該被教導:對被抹黑者以「無罪推定」的態度看待,除非有積極證據證明罪行。
  比較台灣與英國和新加坡的法律、選舉與族群關係,可以看出,台灣的現行法律過度放縱言論自由,日常生活與選舉過程有太多的抹黑口水,因而浪費太多的人力與物力,不但折損人才,也擠壓建設的有限資源,尤其是寶貴的時間。選舉抹黑造成的族群緊張,使社會不安,也使選舉失去應有的焦點,而不能確實選賢與能。也許,英國和新加坡的法律專家早就看到了抹黑的問題了!
  對於有意舉報罪行而非抹黑者,本研究建議檢舉者應該以錄音、照相及取得親筆文件等方式蒐集積極證據,而非以眼見、耳聞等難以證明之事想入人於罪,否則徒然流於口水,且不利於他人與自己。為此,國家應補償檢舉成本。

●企業管理系助理教授黃太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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