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提醒你〜避免成為性騷擾的被害人及加害人

【本報訊】本校91及92學年度「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委員會」已於5月完成改選工作,當選代表名單如下:教師代表3名,分別為應用化學系張玉珍、休閒事業管理系羅鳳恩、傳播藝術系簡妙如;職工代表2名,分別為總務處文書組組長張菁玲、秘書室公共事務組組員王藍瑩;學生代表2名,分別為四技財務金融系三A許滄皓、四技幼兒保育系三B黃憶文。


該委員會並於4月29日召開委員工作說明會,會中推選應用化學系張玉珍老師為本屆主任委員,與會委員提醒所有同仁及學生,避免成為性騷擾的被害人及加害人,因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表述具有性意涵之語言、圖片、文字或肢體行為均屬性騷擾行為之定義,而其中是否為「不受歡迎」行為之界定,則是以被騷擾者的主觀感受為判定的首要標準。


前任主任委員,同時也是圖書館館長李麗華,特別寫一封信給與會委員,信中分享其任期內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的經驗,也提醒並勉勵委員們必須站在中立的立場,以謹慎、客觀的態度來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並依保密的原則維持申訴中兩造雙方的相關權益,而委員會的功能正是要監督並使申訴及調查程序能正確與完備。


負責綜理申訴案件行政事務的學生諮商中心強調,所有申訴案件將謹守保密原則,以客觀公平的態度處理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並在申訴過程中致力於維護申訴人及被申訴人的個人隱私權,也就是在沒有找到任何可信證據之前,每個人都該被視為清白的,並避免使兩造雙方身分曝光形成對當事人身心傷害。
此外,本校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學習與工作環境,於民國88年11月24日依據教育部「大專院校及國立中小學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原則」制定本校「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並於民國92月3月12日及5月7日校務會議中參考勞委會頒布之「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修訂本法案,修訂內容包含法規名稱更名為「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設置要點」;教師、職工委員任期原為一年修改為二年;委員產生方法中教師代表改由各院及通識中心推薦、職員工代表由人事室推薦具有性別、社會、心理、法律、醫療等專長並具性別平等意識之人員,再由校長遴選產生當選委員及候補委員;受理申訴內容除原「性騷擾」及「性侵害」外,亦增加「性別歧視」此一概念,期能經由此一修法作業,使本法規更符合執行之現況及實際需要。


如果您遭遇本校教職員生的性別歧視、性騷擾、性侵犯問題時,可於事實發生3個月內,以具名之資料或口頭方式向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導師、生輔組、衛保組、軍訓室等相關單位提出申訴及求助,相關流程請參閱學務處學生諮商中心網頁中相關法規,或逕洽學生諮商中心,期待您我能共同致力於維護學校教職員工生免於性別歧視、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學習與工作環境而努力,避免成為性騷擾的被害人、加害人外,亦學習拒絕並勇敢大聲地向性騷擾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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