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教職員獎補助重點出爐

一、研究獎助:
(一)校內專題研究計畫:
1.每年10月申請。
2.申請人資格:於本校服務之專任教師(助理教授以上及連續任教滿四年之講師)並於當年度申請國科會或公家機構研究計畫未獲補助者,可將未通過之申請案,原案申請本校補助於本校服務之專任講師(連續任教不滿四年者),得提出研究計畫案,申請本校補助。
3.最高以壹拾伍萬元為限。
4.執行期限:翌年一月一日至翌年十一月卅日。
(二)各院獎助:
1.獎助範圍:審查費、刊出費、訂購費、小型專案、專題製作等其他項目。
2.執行期限:翌年一月一日至翌年十月卅一日。
(三)國科會計畫:
1.專題研究計畫,通過者每案獎勵二萬元為原則。
2.大專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通過者每案獎勵一萬元為原則。
3.產學合作研究計畫,通過者每案獎勵二萬元為原則。
(四)建教合作計畫:
1.若屬研究案則每案核撥獎金依據為計畫總管理費百分之五十。
2.若為非研究案,則每案核撥獎金依據為計畫總管理之十五分之五。
3.建教合作未能提列管理費,且有獎勵需求者,以專簽辦理,經校長核示後提獎助評審委員會討論。

二、教師研習、進修、升等
(一)出席國際會議:
1.申請本校補助者,須先向政府機關申請補助;會議日期六週前送交獎評會。
2.補助項目機票費(上限新台幣五萬元)、註冊費(上限為200美元)及生活費;將依論文發表方式不同,給予不同補助。
(二)教師研習-國內(研習地點不含大陸地區,且研習項目需與本身專長及所授課程關):
1.補助報名費及差旅費,實報實銷,金額合計五千元以內。
2.發表論文獎勵金,以三千元為上限。
(三)教師進修(以進修博士學位為限):
1.留職停薪-國內:以六萬元為原則。國外:以十萬元為原則。
2.在職進修-國內:以四萬元為原則。國外:以七萬元為原則。
3.申請截止期限:每年十一月底前。
(四)教師升等(以著作升等):
1.補助著作審查費用,每一評審委員支給三千元。
2.補助教師升等著作印製費,同一等級之升等以獎助一次為限,每人每次獎助以五千元為上限。
3.支付著作郵遞各項費用。

三、行政人員研習、進修、研習會
(一)行政人員研習(行政業務相關):
1.補助報名費及差旅費,實報實銷,金額合計五千元以內。
(二)行政人員進修(限經核准進修者):
1.留職停薪-國內:每學期以二萬五千元為原則。國外:每學期以四萬元為原則。
2.在職進修-每學期以二萬元為原則。
3.申請期間:以人事室公告為準。
4.以其修業年限為主,休學期間及因學分重修之延長年限不得請領。
(三)行政人員研習會(研習主題需全校性或跨校性質):
1.補助人事費,以三千元為上限。
2.補助業務費。
3.補助雜支費用,以五百元為上限。

四、教師著作
(一)論文著作創作獎勵:
1.作品刊登之論文期刊為SCI、SSCI、EI、A&HCI及各學院、中心認可A、B級期刊者,或國外專利,不限篇數無須經過審查作業,可直接獲獎勵金每篇新台幣三萬~六萬元整。每人每年不限篇數申請,惟總合獎勵獎金以不超過新台幣十八萬元為原則。
2.每篇作品請以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申請為限。
3.每年四月十日至五月十日申請。

五、教學獎助
(一)教學優良教師:
1.每年9月各系所推薦教學優良教師。
2.提院、中心初選。
3.經校獎助評審委員會複審。
4.於全校公開會議中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
(二)教師編製教材及教學參考資料:
1.每年八月各系教師提出申請。
2.經系、中心送教務處審查。
3.由教務處聘請評審老師進行初審。
4.提校獎助評審委員會複審,擇優發給獎金。
(三)網路教學及網路輔助教學:
1.於各學期開課時申請。
2.由教務處聘請評審老師對網路教學課程進行初審後,送校教評會複審,擇優予以獎勵。
3.每位老師每門課程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四)舉辦教學研討會:
1.各學院、通識教育中心提出舉辦實施計畫書。
2.提經獎補助審查小組通過。
3.差旅費、鐘點費、印刷費、材料費等最高以五萬元為限。
4.申請截止日期:上學期二月;下學期十月。
5.成果資料送教務處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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