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與中縣府簽署環保協議 推動社區環保

【本報訊】為充分運用學術及人力資源,整合學校與社區資源,台中縣政府91年12月18日與本校簽訂促進社區環保合作協議書,由縣長黃仲生與本校鍾任副校長代表簽署,希望藉由鄉土環保教育政策及資源共享理念,達成雙方合作互惠的原則,會中並進行績優環保義工及熱心環保公益優良廠商表揚。
推動該項業務的環境工程與管理系主任江舟峰表示,由於本校為台中縣境內的學術重鎮,為充分運用學術及人力資源,整合學校與社區資源,並協助縣府各項社區環保工作,因此同意與台中縣政府簽訂環保合作協議。協議合作要項包括:(一)推廣社區環保服務與互動;(二)辦理社區推廣教育;(三)共同舉辦研討會;(四)共享社區與學校各項設施與研究資源;(五)促進產官學合作服務;(七)提供專業諮詢;(八)提供實習合作之機會與場所;(九)其他經雙方同意合作之服務等,共同提升社區生活品質。
黃縣長致詞時表示,為推動社區環保意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已於92年1月1日起擴大實施第二階段購物用塑膠袋與塑膠類免洗餐具限用政策,對象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行業,不得提供免費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朝陽科技大學能主動提供學術資源與社區居民分享,並輔導社區與社區建立互動、互利的關係,為大專校院建立良好的環保典範。

環保協議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