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著作送審 一次送三人審查

【本報訊】「教育部辦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複審作業程序要點」部份條文修正案,已於民國91年1月22日發布修正,並自民國91年2月1日生效,使教師著作審查機制更趨嚴謹。
本次修正重點在於:
一、著作審定判定標準:送審人任教之學校未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以70分為及格標準,成績未達70分者不及格;送審人任教之學校採計教學服務成績者,學校教學服務成績佔總成績之比率為20至30%,著作成績佔總成績之比率為70至80%,依據前述最低及格分數70分及學校所報教學服務成績及比率,分別換算送審人研究成績底線分數,但及格底線分數低於65分,則以65分做為及格之底線。
二、教師以著作送審,一次送3位審查委員審查(原規定送2人審查),審查結果2人給予及格則為通過,2人給予不及格則為不通過。配合本次修正,自民國91年2月1日起,各校辦理教師資格審查複審作業,以著作送審者,每位送審者應備資料3袋,以利審查。相關事項請洽詢教育部學審會,電話:23565902。

(轉載自技職簡訊NO.122 民國91年2月10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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