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獎補助經費執行率146% 獲教育部高度肯定
學雜費提撥四千多萬元作為獎助學金 學生受益
【本報訊】教育部12月初來函,公佈90學年度技專校院學雜費收入總額提撥3%至5%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之執行成效統計數據,其中,本校執行率高達146%,符合教育部規定之80%以上。
學務處課外活動組表示,依據教育部規定,各技專校院學雜費收入總額,90學年度至少需要提撥3%至5%,作為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約新台幣兩千多萬元,但本校卻提撥四千多萬元,運用在研究生獎助學金、工讀助學金、急難扶助金、自強助學金、研究生入學獎學金、學行優良獎、培育菁英獎學金、雙聯學制獎學金、本校到海外姊妹校交換學生獎學金、專業技能傑出學生獎勵、學生校內外各項競賽優勝獎金、公共服務績優獎學金、預官考取獎學金等13項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以鼓勵表現優異的學生。
教育部表示,這項獎補助的重要政策,自87學年度實施以來頗受好評,已提撥之獎補助經費,年度剩餘款應存入基金專戶中,並供下學年度使用,不得移作他用,透過評鑑及配合訓輔專案訪視查訪,了解各校的實際執行情形,統計結果出爐後,除了將經費運用數據上網公佈外,也會於當學年結束後,將各校執行成效以公函函知,並公告於技職簡訊及技職傳播網上,供學生及家長查閱,因此整體而言,朝陽科大90學年度執行率達146%,該校近一萬四千名學生是最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