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老師進修 學校酌予補助

【本報訊】為了鼓勵本校的教師,加強教學效果,提升學術研究風氣,服務滿三年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專任教師,可向學校申請於教育部所認可之國內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進修、研究。凡獲准進修之教師,依國內外不同,學校將酌予補助新台幣四萬至十萬不等的學雜費、學分費或機票費用。  目前全校近百位的講師中,計有三十位正在國內外的大學攻讀博士學位,預計在今年底前將有近十位教師可順利取得博士學位。  為鼓勵教師申請進修,除補助部份費用外,凡本校專任之教師可以留職留薪(以一年為限)、留職停薪或在職進修,三者也可併用,合計修讀年限為三年;必要時,經核准得延長一年。申請者需在前一個學期備齊相關資料,經系(所)、院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作成建議,提送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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