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彌過自新要點實施 激勵學子改過遷善

【記者許志嘉報導】您擔心因一時的過失而留下一生的污點嗎?為了發揮教育愛心,激勵學生改過遷善,朝陽科技大學訂有學生彌過自新實施要點。  依實施要點規定凡本校學生違反校規,記小過二次(含)以下之處分者可依本要點提出彌過自新之申請。其實施方式分為「校園服務」與「功過相抵銷」兩種方式。凡通過「校園服務」考核與「功過相抵銷」者,其所受記過(申誡)之處分皆可註銷,不會影響到學生以後求學或就業。申請彌過自新以一學期一次,全學程兩次為限。 (一)校園服務:學生於受處分公告之次日起,一週內可向學務處生輔組提出申請,並由導師、系、院及行政單位師長擔任輔導老師。其折抵標準為「愛校服務」以八小時折抵一次申誡,二十小時折抵一次小過,四十小時折抵二次小過計算。「校園服務」的服務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四小時,而且需於二個月內實施完畢。 (二)功過相抵銷:學生受處分後,因其它行為表現優異受學校獎勵時,即可申請功過相抵銷,但以同一學期內辦理之。為鼓勵學生改過,因此辦法規定後功可抵前過,但前功不可抵後過。申請「功過相抵銷」其功過不可分割辦理。(如小功乙次,抵銷一次申誡時,一次小功同時一併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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