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申請須知

1.申請要件: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之規定,補償因犯罪行為(含故意犯及過失犯)被害而死亡者之遺屬或受重傷者本人損失的金錢。 2.申請種類:遺屬補償金、重傷補償金。 3.申請金額:遺屬補償金(醫療費最高四十萬元、殯葬費最高三十萬元、法定扶養義務最高一百萬元)。重傷補償金(醫療費最高四十萬元、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之生 活上需要最高一百萬元)。 4.申請時間:以犯罪行為或犯罪結果發生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八十七年十月一日)後者為限。 5.申請方式:向犯罪地的地方法院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 6.洽詢電話: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04-22232311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台中辦事處 04-22247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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